該儀表板追蹤了加州實現其目標的進展情況,即到 100 年,2045% 的零售電力銷售和州政府機構負荷均使用清潔能源。清潔能源包括再生資源(風能、太陽能、地熱能和生質能)、大型水力發電和核能。

值得注意的是,受天氣和水文條件影響,年度百分比可能會有所不同,這些因素會影響風能、太陽能和水力發電等資源以及消費者對電力的總需求。雖然核能歷來在加州清潔能源供應中佔據穩定份額,但隨著核能供應的變化,未來幾年這一比例可能會發生變化。同時,加州每年持續增加新的清潔能源產能,支持其穩定實現長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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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集合中的其他儀表板:
預計每年清潔能源| 大型水力發電趨勢 | 核趨勢

每年發電量:
年發電量(吉瓦時)。

吉瓦時:
吉瓦時是一種電力測量單位,等於一小時穩定地向電路供應或從電路獲取的一百萬瓦功率。

清潔能源百分比:
經 RPS 認證的再生能源、大型水力發電或核電發電量除以能源委員會採用的相應年份的零售銷售量。

電源揭露 (PSD):
PSD 電源披露計劃由參議院法案 (SB) 1305(1997 年統計數據,第 796 章)制定,旨在為零售電力消費者提供“準確、可靠且易於理解的有關所用能源的信息”提供電力服務。”該計劃為消費者提供了有關其零售供應商為家庭和企業供電所購買的能源來源以及相關溫室氣體排放的詳細資訊。

季度燃料和能源報告 (QFER):
收集加州發電、控制區域交換以及天然氣處理和輸送的一組資料收集法規。收集位於加州境內或加州最終用戶控制區內銘牌容量大於 1MW 的發電廠的發電數據。

資源類型:
類似發電設施的類別,包括加州 RPS 法規定義的再生能源、銘牌容量超過 30 MW 的水力發電設施以及核能發電設施。

RPS 認證的再生能源:
已滿足要求並遵循批准流程作為經過認證的合格可再生能源資源的發電設施,以符合加州可再生能源投資組合標準計劃。根據《加州法規》第 20 章第 3201 (k) 條,能源委員會必須確定該設施符合《公用事業法》第 399.12 (e) 條中「再生發電設施」的定義,包括滿足以下條件的設施:公用事業法第399.12.5 條的標準。

 

資訊
趨勢線顯示三年的浮動平均值。

數據最後更新: 2025 年 7 月 14 日

資料收集資訊
資料來源是從能源委員會提交的資料中收集的,包括 QFER、RPS 和 PSD 資料來源以及外部資料來源。

方法
估計的年度清潔能源百分比使用以下公式計算:
估計的年度清潔能源百分比等於經認證的 RPS 設施的年發電量加上大型水力發電和核電發電量除以零售額,或採用如下所示的等式格式。

預計每年清潔能源=(每年RPS發電量+每年大型水力發電量+每年核電發電量)/(零售額)

當:

  • 年 RPS 發電量 = RPS 認證設施的預計年發電量(以 GWh 為單位)。
  • 年度大型水力發電量 = 大型水力發電設施的預計年發電量(吉瓦時)。
  • 年核能發電量 = 核設施的估計年發電量(以 GWh 為單位)。
  • 零售額 = 能源委員會電力需求預測採用的年度零售額或隨後更新的 QFER 零售額。

清潔能源佔零售額的年度百分比與為加州提供服務的清潔能源總系統發電量 (TSEG) 的百分比不同,因為 TSEG 使用發電總量而不是零售額作為百分比計算的分母。由於總發電量大於零售量,這導致再生能源數量百分比較低。零售額是指交付給加州客戶的零售電量。

引用
請引用這些數據和圖像的使用。加州能源委員會 2025。加州能源委員會估計清潔能源目標進度。資料上次更新[插入上次更新日期]。檢索[插入檢索日期]自 https://www.energy.ca.gov/programs-and-topics/topics/renewable-energy/clean-energy-serving-califor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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