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的溫室氣體排放佔全州排放的很大一部分。此外,加州至少有一半的單戶住宅是在 1970 世紀 XNUMX 年代建築能源效率標準生效之前建造的,透過建築能源升級來實現節能有很大的機會。透過能源效率升級減少建築物所需的能源量、減少能源和電器的碳含量以及利用現有技術改變能源使用方式,建築物可以:

  • 幫助該州實現氣候目標
  • 透過減少能源費用為消費者節省金錢
  • 支援電網彈性和可靠性
  • 改善室內和室外空氣品質
  • 減少建築物的健康風險

第 3232 號議會法案(弗里德曼,373 年法規第 2018 章)要求加州能源委員會 (CEC) 與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和加州獨立系統營運商協商,準備建築脫碳評估。該報告將評估加州到 40 年將建築物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比 1990 年水平減少 2030% 的潛力。該評估將說明該州實現單戶、多戶和商業建築脫碳的途徑;確定脫碳的挑戰和機會;估計脫碳活動對電網的影響;並說明在未來的程序中需要額外分析的主題和數據差距。

加州有許多雄心勃勃的能源效率、再生能源和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建築脫碳評估將支持並建立在這些計畫和政策的基礎上。議會法案32(Nunez,第488 章,2006 年法規),即2006 年全球暖化解決方案法案,為加州制定了到1990 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到2020 年水準的初步目標。隨後的行政命令進一步推動了這一目標,並指示到40 年,比1990 年的水平減少2030%,到80 年,比1990 年的水平減少2050%,到2045 年實現全州碳中和。參議院第32 號法案(帕夫利,第249 章,2016 年法規)將2030 年目標編入法典,配套法案《議會法案》 197(Garcia,第250 章,2016 年法令)強調公平實施氣候變遷政策,使弱勢社區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