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卷編號
- 00-AFC-01
- 容量
- 530 MW
- 地點
- 孔特拉科斯塔縣
- 科技
- 聯合循環
- 項目狀態
- 運行(天然氣)
- 項目類型
- 認證申請
蓋特威發電廠(GGS) 獲得康特拉科斯塔8 號機組發電計畫許可,位於康特拉科斯塔縣現有康特拉科斯塔發電廠(CCPP) 場地綜合體內,位於康特拉科斯塔縣安提阿北部。
GGS 是標稱容量為 530 兆瓦的天然氣聯合循環設施,由兩台天然氣燃氣渦輪發電機、兩台熱回收蒸汽發電機 (HRSG) 和一台蒸汽渦輪機發電機組成。其他項目設施包括熱回收發電機上的兩個195 英尺高的排氣煙囪、一座10 單元水冷卻塔、儲罐、一座控制大樓以及電力變壓器和傳輸設施,以與現有的太平洋天然氣和電力開關站互連。 CCPP 現場綜合體、用於消防泵或備用發電機升壓變壓器的備用柴油發電機、額外的 40,000 加侖儲罐以及與運營相關的公用設施升級和額外的安全改進。
3 年 2007 月 39055 日,加州能源委員會 (CEC) 批准了認證後修正案 (PTA) (TN 8),將專案名稱從 Contra Costa Power Plant Unit XNUMX 更改為 Gateway Generation Station (GGS)。
1 年2007 月41809 日,CEC 批准了一項PTA(TN XNUMX),以修訂擬議的GGS,以消除使用聖華金河水進行冷卻,並用風冷冷凝器和濕表面空氣冷卻器取代濕式冷卻塔,以及消除了蒸汽動力增強的使用並添加了油/水分離器,並進行了其他一些設計修改。
- 訂單批准請求以延長施工里程碑,TN 32227,08/30/2004,命令編號 04-0825-04,委員會批准延長建設里程碑的請求。
- 批准太平洋天然氣和電力公司與 Mirant Delta, LLC 共同成為共同所有者和營運商的命令, TN 37486,07 年 27 月 2006 日,訂單編號 06-0705-08,委員會批准 PGE 作為共同所有者、延長建設里程碑以及進行其他設施改造。
- 命令澄清 PG&E 現在是唯一所有者並取消 Mirant Delta, LLC 的共同所有者身份,並更改 Gateway 發電站的名稱,TN 39055,01/23/2007,命令號 07-0103-09,委員會批准澄清 PG&E 現在是 Contra Costa 發電廠 8 號機組的唯一所有者,取消 Mirant Delta, LLC 作為共同所有者,並更改網關發電站的項目名稱。
- 修訂能源委員會決定取消使用聖華金河水作為冷卻水源的命令,TN 41809,08/06/2007,命令號 07-0801-02,委員會批准取消使用聖華金河水作為項目的冷卻水源,並在設施中完成以下十項相關項目設計變更支持這種冷卻技術的變化。
- 修訂委員會決定的命令,允許在入口空氣冷卻器中使用無水氨作為冷媒,TN 43677,12/11/2007,訂單編號 07-1205-09,委員會批准允許在入口空氣冷卻器中使用無水氨作為冷媒。
- 修改能源委員會決定允許使用兩個額外水箱的命令,TN 44065,01/09/2008,訂單編號 08-0102-03,委員會批准允許使用兩個額外的水箱。
- 關於修改生活污水管網路線的重大專案變更報批通知,TN 45404,02/19/2008,工作人員批准修改生活污水管道路線,沿威爾伯大道東行約 2000 英尺。
- 修訂能源委員會關於修改設備和更改認證空氣品質條件決定的命令,TN 53025,08/27/2009,訂單編號 09-0826-05,委員會批准修改設備和改變空氣品質條件。
- 批准修改空氣品質認證條件請願書以反映 BAAQMD 目前條件的命令,TN 62117,09 年 09 月 2011 日,第 11-0907-03 號命令,委員會批准修改空氣品質認證條件,以反映灣區空氣品質管理區的現狀和法院法令防止嚴重惡化的執法行動。
- 批准安裝 40,000 加侖儲水箱,TN 64850,04/19/2012,工作人員批准安裝新的 40,000 加侖螺栓碳鋼儲存槽。
- 決定批准添加額外地板的通知,TN 203016,08/29/2014,工作人員批准在汽輪機甲板北側增加額外的甲板,並重新安置區域照明和相關的電源管道以適應新的甲板
- 關於批准安裝固定氫氣管庫的決定通知,TN 203918,03 年 18 月 2015 日,工作人員批准在設施南側安裝固定氫氣管組。
- 決定批准安裝新雨水處理系統的通知,TN 214245,10/28/2016,工作人員批准在 GGS 安裝新的雨水處理系統,以符合最新的 NPDES 工業通用許可證。
- 訂單核准結算,TN 224369,08 年 02 月 2018 日,第 18-0801-05 號命令,委員會批准 PG&E 不符合報告要求的和解協議。
注意:上述非超文本項目需要向合規項目經理索取,並附上文檔 TN 編號(如果上面已提供)。
發電廠認證和豁免流程
CEC 擁有對加州擬建的所有 50 兆瓦 (MW) 火力發電廠以及更大的相關設施進行認證的專屬權力。 認證申請 (AFC) 流程是根據《加州環境質量法案》(CEQA) 進行的認證監管計劃。 作為一個經過認證的監管計劃,CEC 不會在 AFC 程序中準備環境影響報告 (EIR),而是準備與 EIR 功能等效的環境評估文件。 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CEC 頒發的證書可代替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另行要求的任何許可證、證書或類似文件,並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取代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的任何適用法規、條例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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