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擁有者
水力發電機
案卷編號
21-AFC-02
容量
500兆瓦淨容量
地點
加州未建制的克恩縣黎明路以北,SR 14 和塞拉高速公路之間
科技
儲能係統
項目狀態
正在審查中
項目類型
認證申請
項目簡介

Willow Rock 儲能中心 (WRESC) 是由 Hydrostor, Inc. 的全資子公司 Gem A-CAES LLC(申請人)提議的壓縮空氣儲能設施。 

3年2021月8684日,申請人為位於克恩縣羅莎蒙德斯威瑟路2024號的項目提交了原始認證申請(AFC)。 88.6 年14 月,申請人提交了該項目的補充AFC,將地點更改為黎明路以北、4 號國道(SR) 和塞拉高速公路之間的1 英畝私人土地,位於加利福尼亞州未建制的克恩縣以北約0.8 英里加州羅莎蒙德。新工程場地位於有限農業(A-XNUMX)區的未開發土地上。本計畫邊界週邊地區大部分未開發,住宅開發十分稀疏;最近的住宅位於 WRESC 站點西北角西北約 XNUMX 英里處。

WRESC 將是一個標稱總容量為520 兆瓦(MW)(淨容量為500 兆瓦)和總容量為4,160 兆瓦時(MWh)(淨容量為4,000 兆瓦時)的設施,使用Hydrostor, Inc . 專有​​的先進壓縮空氣儲能(A-CAES) ) 技術。整個設施將由四個額定功率為 130 MW(總功率)的渦輪機組組成,在互連點總共輸出 500 MW 的淨功率。每列列車將包含電動馬達驅動的空氣壓縮機傳動系統、熱交換器、空氣渦輪發電機、排氣煙囪和輔助設備。每列火車將共用一套公用的儲熱槽(熱水和冷水)以及空氣儲存室。 WRESC 將透過一條新的約 170 英里長 19 kV 發電聯絡線 (gen-tie) 與位於 WRESC 西南部、230th Street W 和 Rosamond Boulevard 交叉口的南加州愛迪生旋風變電站互連。  
 

主席成員: 安德魯麥卡利斯特,專員

協會會員: 諾埃米·加拉多,專員

聽證官: 蕾妮·韋伯斯特-霍金斯/拉爾夫·李

  • 12 年 2 月 2021 日 - 提交認證申請 (AFC)
  • 12 年 30 月 2021 日 - 員工資料充足性建議
  • 1 年 27 月 2022 日 - CEC 命令同意執行董事的建議並發現備案文件有缺陷
  • 7 年 5 月 2022 日 - 工作人員的第二份資料充足性建議
  • 7/14/2002 - CEC 命令同意執行董事的建議並認定 AFC 已完成
  • 8 年 11 月 2022 日 - 資訊聽證會和公共現場參觀
  • 8/9/2023 - 委員會命令暫停訴訟程序
  • 3 年 8 月 2024 日 - 提交認證補充申請
  • 3 年 26 月 2024 日 - 收到補充申請費
  • 7 年 16 月 2024 日 - CEC 執行董事備忘錄驗證補充申請是否完整。
  • 7 年 24 月 2024 日 - 委員會命令終止先前暫停的 Willow Rock 訴訟程序
  • 11 年 6 月 2024 日 - 關於補充申請的公開實地考察和資訊聽證會
  • 04 年 29 月 2025 日 - 初步工作人員評估 (PSA) 發布日期/公眾意見徵詢期於 16 年 2025 月 XNUMX 日結束
  • 06年05月2025日 - 員工評估(PSA)公開研討會
  • 08年15月2025日 - 公開預審會議
  • 08年21月22日至2025日 - 證據聽證會
  • 2025年12月19日 - 主席委員擬議決定的公佈通知、公眾評審期通知以及加州能源委員會公開聽證會通知

未來活動

2025 年 12 月 19 日 | 10:上午00 - 晚上 03:00
遠程訪問或面對面
請注意,加州能源委員會 (CEC) 指派負責審理柳岩儲能中心(簡稱“柳岩”或“擬建項目”)認證申請(簡稱“AFC”或“申請”)的委員會已按要求公佈其主席委員的擬議決定(簡稱“擬議決定”)。

過去的事

1 - 7 of 7 活動
2025 年 8 月 21 日 | 10:上午00 - 晚上 05:00
遠程訪問或面對面
2025 年 8 月 15 日 | 10:上午00 - 晚上 12:00
僅限遠程訪問
2025 年 6 月 10 日 | 01:下午00 - 晚上 05:00
僅限遠程訪問
2025 年 6 月 5 日 | 02:下午00 - 晚上 08:00
遠程訪問或面對面
2025 年 4 月 14 日 | 01:下午00 - 晚上 03:00
僅限遠程訪問
2024 年 11 月 6 日 | 03:下午00 - 晚上 09:00
遠程訪問或面對面
2022 年 8 月 11 日 | 03:下午00 - 晚上 09:00
遠程訪問或面對面

發電廠認證和豁免流程

CEC 擁有對加州擬建的所有 50 兆瓦 (MW) 火力發電廠以及更大的相關設施進行認證的專屬權力。 認證申請 (AFC) 流程是根據《加州環境質量法案》(CEQA) 進行的認證監管計劃。 作為一個經過認證的監管計劃,CEC 不會在 AFC 程序中準備環境影響報告 (EIR),而是準備與 EIR 功能等效的環境評估文件。 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CEC 頒發的證書可代替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另行要求的任何許可證、證書或類似文件,並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取代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的任何適用法規、條例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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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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