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擁有者
科爾頓鮑爾有限公司
案卷編號
01-EP-04
容量
40 MW
地點
聖貝納迪諾縣
科技
簡單循環
項目狀態
運行(天然氣)
項目類型
緊急峰值器
項目簡介

世紀能源設施 (CEF) 位於科爾頓市擁有的世紀變電站場地內,地址位於聖貝納迪諾縣科爾頓市南庫利大道 661 號。該場地位於 10 號州際公路以南、弗農山大道以東、215 號州際公路以西。

CEF 是一座 40 兆瓦 (MW) 簡單循環天然氣分散式發電設施,由四台通用電氣 10 兆瓦簡單循環燃氣渦輪發電機組成,採用簡單循環配置,用於滿足加州水資源部和河濱市的峰值電力需求。項目組件包括氣體壓縮、選擇性催化還原排放控制系統和蒸發式進氣冷卻。

加州能源委員會 (CEC) 根據公共資源法第 25705 節、26 年 01 月 8 日發布的行政命令 D-2001-28 和 01 年 7 月 2001 日發布的行政命令 D-26-01 對 CEF 進行了審查。在行政命令 D-28-01 和 D-30-2001 中,州長命令 CEC 和其他相關州和地方機構在 21080 年 4 月 XNUMX 日之前加快對擬議的火力發電廠的緊急建設和運營進行審查。州長還宣布,根據公共資源法第 XNUMX(b)(XNUMX) 節,這些項目是緊急項目,因此不受加州環境品質法的要求的約束。

CEC 的最終決定包含一項條款,允許將認證延長至專案全壽命週期,前提是認證條件符合現行規定、專案為永久性項目,且已建立空氣排放信用額度。 11 年 2012 月 64741 日,CEC 批准將 CEF 延長至設施全壽命週期(TN XNUMX),直到設施停止運作並開始永久關閉活動。

發電廠認證和豁免流程

CEC 擁有對加州擬建的所有 50 兆瓦 (MW) 火力發電廠以及更大的相關設施進行認證的專屬權力。 認證申請 (AFC) 流程是根據《加州環境質量法案》(CEQA) 進行的認證監管計劃。 作為一個經過認證的監管計劃,CEC 不會在 AFC 程序中準備環境影響報告 (EIR),而是準備與 EIR 功能等效的環境評估文件。 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CEC 頒發的證書可代替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另行要求的任何許可證、證書或類似文件,並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取代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的任何適用法規、條例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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