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擁有者
科爾頓鮑爾有限公司
案卷編號
01-EP-05
容量
40 MW
地點
聖貝納迪諾縣
科技
簡單循環
項目狀態
運行(天然氣)
項目類型
緊急峰值器
項目簡介

德魯斯能源設施 (DEF) 位於聖貝納迪諾縣科爾頓市南佩珀大道 559 號的德魯斯變電站現場。該地點位於 10 號州際公路和南太平洋鐵路線以南約半英里處,位於阿瓜曼薩工業走廊特定規劃區域內。該設施周圍是受保護的德里沙蠅棲息地,該蠅喜愛德里沙花,並且可能是洛杉磯袋鼠的棲息地。

DEF 是一個 40 兆瓦 (MW) 簡單循環天然氣分散式發電設施,由四台通用電氣 10 兆瓦簡單循環燃氣渦輪發電機組成,採用簡單循環配置,用於滿足加州水資源部和河濱市的峰值電力需求。項目組件包括氣體壓縮、選擇性催化還原排放控制系統和蒸發式進氣冷卻。

DEF 是根據《公共資源法》第 25705 條(該法授予加州能源委員會 (CEC) 緊急許可權)以及 26 年 01 月 8 日發布的行政命令 D-2001-28 和 01 年 7 月 2001 日發布的行政命令 D-26-01 進行審查的。在行政命令 D-28-01 和 D-30-2001 中,州長命令能源委員會和其他相關州和地方機構在 21080 年 4 月 XNUMX 日之前加快對擬議的火力發電廠的緊急建設和運營進行審查。州長還宣布,這些項目是根據《公共資源法》第 XNUMX(b)(XNUMX) 條規定的緊急項目,因此不受《加州環境品質法》 (CEQA) 的要求的約束。

CEC 的最終決定包含一項條款,允許將認證延長至專案全壽命週期,前提是認證條件符合現行規定、專案為永久性項目,且已建立空氣排放信用額度。 11 年 2012 月 64742 日,CEC 批准將 DEF 的認證延長至設施全壽命週期(TN XNUMX),直到設施停止運作並開始永久關閉活動。

發電廠認證和豁免流程

CEC 擁有對加州擬建的所有 50 兆瓦 (MW) 火力發電廠以及更大的相關設施進行認證的專屬權力。 認證申請 (AFC) 流程是根據《加州環境質量法案》(CEQA) 進行的認證監管計劃。 作為一個經過認證的監管計劃,CEC 不會在 AFC 程序中準備環境影響報告 (EIR),而是準備與 EIR 功能等效的環境評估文件。 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CEC 頒發的證書可代替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另行要求的任何許可證、證書或類似文件,並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取代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的任何適用法規、條例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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