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擁有者
- 靛藍世代有限責任公司
- 案卷編號
- 01-EP-02
- 容量
- 135 MW
- 地點
- 河濱縣
- 科技
- 簡單循環
- 項目狀態
- 運行(天然氣)
- 項目類型
- 緊急峰值器
Indigo 能源設施 (IEF) 位於北棕櫚泉,位於河濱縣棕櫚泉市印第安大道與 I-10 交匯處西北半英里處,靠近 19 號大道和印第安大道的交叉口,該地區主要由風力渦輪機組成。
IEF 是標稱 135 兆瓦 (MW)、簡單循環、天然氣發電設施,由三台通用電氣 LM6000 增強型 Sprint 燃氣渦輪發動機組成,每台標稱額定功率為 45 兆瓦。它利用選擇性催化還原和一氧化碳 (CO) 氧化催化劑系統來控制氮氧化物 (NOx) 和 CO 的排放。
IEF 根據公共資源法第25705 條進行了審查,該條授予加州能源委員會(CEC) 緊急許可權,以及26 年01 月8 日發布的行政命令D-2001-28 和01 月7 日發布的行政命令D-2001-26, 01 年。在D-28-01 和D-30-2001 號行政命令中,總督命令CEC 和其他相關州和地方機構在21080 年4 月XNUMX 日之前緊急加快審查擬建和營運的火力發電廠州長也宣布,這些項目屬於《公共資源法》第 XNUMX(b)(XNUMX) 條規定的緊急項目,因此不受《加州環境品質法》(CEQA) 的要求的約束。
CEC 最終決定包括一項條款,允許在專案的生命週期內延長認證,前提是認證條件是最新且合規的、專案是永久性的、並且空氣排放信用已經到位。 11 年 2012 月 64740 日,能源委員會批准延長 Indigo 能源設施的使用壽命 (TN XNUMX),直到停止運作並開始永久關閉活動。
12 年 2024 月 XNUMX 日,專案所有者 Wildflower Energy LP 母公司 Diamond Generating Corporation 向加州能源委員會 (CEC) 提交了一份認證後申請,要求將 Wildflower Indigo Energy Facility (IEF) 的所有權和/或營運控制權從 Diamond Generating Corporation 轉讓給 Indigo Generation, LLC。
- 批准將運營商轉移至 DGC Operations, LLC. 的命令 TN 32605,10 年 26 月 2004 日,委員會批准營運商轉移至 DGC Operations, LLC。
- 確認延長營運許可證的命令,TN 64740,04 年 13 月 2012 日,命令編號 12-0411-05,委員會批准根據其認證條款和條件在項目有效期內運營延期的授權。
注意:上述非超文本項目需要向合規項目經理索取,並附上文檔 TN 編號(如果上面已提供)。
發電廠認證和豁免流程
CEC 擁有對加州擬建的所有 50 兆瓦 (MW) 火力發電廠以及更大的相關設施進行認證的專屬權力。 認證申請 (AFC) 流程是根據《加州環境質量法案》(CEQA) 進行的認證監管計劃。 作為一個經過認證的監管計劃,CEC 不會在 AFC 程序中準備環境影響報告 (EIR),而是準備與 EIR 功能等效的環境評估文件。 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CEC 頒發的證書可代替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另行要求的任何許可證、證書或類似文件,並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取代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的任何適用法規、條例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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