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卷編號
- 08-AFC-04
- 容量
- 96 MW
- 地點
- 圣迭戈縣
- 科技
- 簡單循環
- 項目狀態
- 運行(天然氣)
- 項目類型
- 認證申請
奧蘭治格羅夫能源中心 (OGEC) 調峰發電廠位於未建制的聖地牙哥縣 76 號國道 (SR-76) 附近,位於 15 號州際公路以東約 XNUMX 英里處,靠近帕拉社區。
OGEC 是標稱 99.6 兆瓦天然氣簡單循環設施,由兩台相同的簡單循環天然氣通用電氣 LM6000 PC SPRINT 噴霧中冷燃氣渦輪發電機(1 號和 2 號機組)、入口空氣冷卻器冷卻塔、冷凍水系統包、從專案到帕拉變電站的0.3 英里地下輸電線路、連接聖地牙哥天然氣和電力主燃氣線路的10 英吋2.4 英里天然氣管道、100,000 加侖脫礦質儲罐以及414加侖循環水儲罐。項目排放透過一氧化碳排放氧化催化劑以及可減少排放的氨水選擇性催化還原系統進行控制。
- 批准空氣品質認證條件修改的命令,TN 64589,04 年 04 月 2012 日,第 12-0314-01m 號命令,委員會批准允許 OGEP 遵守聖地牙哥縣空氣污染控制區 (SDAPCD) 工作人員對建設條件管理局的建議變更,並提供澄清連續排放監測系統(CEM)的平均週期和監測要求。
- 批准空氣品質認證條件修改的命令,TN 212333,07 年 18 月 2016 日,訂單編號 16-0713-03,委員會批准修訂空氣品質認證條件,以恢復排放控制系統的磨損零件,並使用同類零件替換來優化系統零件的設計。
- 工作人員批准聲明。 TN 240057,10 年 13 月 2021 日,工作人員批准修改空氣品質條件,以便短期臨時更換渦輪機。
注意:上述非超文本項目需要向合規項目經理索取,並附上文檔 TN 編號(如果上面已提供)。
發電廠認證和豁免流程
CEC 擁有對加州擬建的所有 50 兆瓦 (MW) 火力發電廠以及更大的相關設施進行認證的專屬權力。 認證申請 (AFC) 流程是根據《加州環境質量法案》(CEQA) 進行的認證監管計劃。 作為一個經過認證的監管計劃,CEC 不會在 AFC 程序中準備環境影響報告 (EIR),而是準備與 EIR 功能等效的環境評估文件。 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CEC 頒發的證書可代替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另行要求的任何許可證、證書或類似文件,並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取代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的任何適用法規、條例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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