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編號
06-AFC-05
容量
400 MW
地點
弗雷斯諾縣
科技
簡單循環
項目狀態
運行(天然氣)
項目類型
認證申請
項目簡介

帕諾什能源中心 (PEC) 位於弗雷斯諾縣西部,毗鄰帕諾什山,位於西帕諾什路 2 號州際公路以東約 5 英里處。

PEC 是一座 400 兆瓦 (MW) 天然氣簡單循環發電設施,由四台通用電氣 LMS100 燃氣渦輪發電機 (CTG) 和相關設備組成。每台 CTG 都配備了向燃燒器注水以減少氮氧化物的產生、選擇性催化還原系統(注入 19% 氨水以進一步減少氮氧化物排放)以及氧化催化劑以減少一氧化碳。

輔助設備包括帶蒸發冷卻器的進氣霧化器、升壓變壓器、壓縮空氣系統、控制櫃、氨水儲槽、天然氣燃料系統、水處理系統、儲水罐、廢水系統和現場雨水排放系統。使用深井注入系統處理製程廢水。

與 PEC 相關的場外改善包括西帕諾什路以南通往廠址的 400 英尺鋪裝道路、2,400 英尺長的天然氣管道、通往帕諾什變電站的 300 英尺輸電線路以及太平洋天然氣和電力公司擴建Panoche變電站位於現有變電站邊界以南約1.1 英畝。

注意:上述非超文本項目需要向合規項目經理索取,並附上文檔 TN 編號(如果上面已提供)。

發電廠認證和豁免流程

CEC 擁有對加州擬建的所有 50 兆瓦 (MW) 火力發電廠以及更大的相關設施進行認證的專屬權力。 認證申請 (AFC) 流程是根據《加州環境質量法案》(CEQA) 進行的認證監管計劃。 作為一個經過認證的監管計劃,CEC 不會在 AFC 程序中準備環境影響報告 (EIR),而是準備與 EIR 功能等效的環境評估文件。 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CEC 頒發的證書可代替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另行要求的任何許可證、證書或類似文件,並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取代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的任何適用法規、條例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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