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卷編號
- 01-AFC-05
- 容量
- 51 MW
- 地點
- 索拉諾縣
- 科技
- 簡單循環
- 項目狀態
- 運行(天然氣)
- 項目類型
- 認證申請
瓦萊羅熱電聯產計畫 (VCP) 位於索拉諾縣貝尼西亞市的瓦萊羅貝尼西亞煉油廠。
VCP 被加州能源委員會批准為標稱 102 兆瓦 (MW) 熱電聯產發電廠,該發電廠經過為期 4 個月的快速審查流程獲得認證,將分兩期建造 51 兆瓦。此兩階段設施已獲批准,包括兩台燃氣渦輪發電機,配備注水控制氮氧化物 (NOx) 排放和相關支援設備。
該項目一期(1 號機組)是一台51 兆瓦發電機,於2002 年2 月建成並開始商業運營。該項目第二期(最終的51 兆瓦發電機)的建設從未完工,並於2007 年XNUMX 月完成。由於多次提出延期請求,此階段專案的認證在業主的要求下被允許到期。
- 命令批准延長第二階段上線日期的請願書,TN 30277,10/31/2003,命令編號 03-1022-03,委員會批准將第二階段的上線日期從 2 年 31 月 2002 日延長至 1 年 2005 月 XNUMX 日。
- 命令批准延長第二階段上線日期的請願書,TN 35859,11/09/2005,命令號 05-1103-07,委員會批准將第二階段的上線日期從 2 年 1 月 2005 日延長至 1 年 2007 月 XNUMX 日。
- 瓦萊羅熱電聯產計畫二期訂單終止認證, TN 43712,12 年 11 月 2007 日,命令編號 07-1205-08,委員會批准允許第二階段的認證失效。
注意:上述非超文本項目需要向合規項目經理索取,並附上文檔 TN 編號(如果上面已提供)。
發電廠認證和豁免流程
CEC 擁有對加州擬建的所有 50 兆瓦 (MW) 火力發電廠以及更大的相關設施進行認證的專屬權力。 認證申請 (AFC) 流程是根據《加州環境質量法案》(CEQA) 進行的認證監管計劃。 作為一個經過認證的監管計劃,CEC 不會在 AFC 程序中準備環境影響報告 (EIR),而是準備與 EIR 功能等效的環境評估文件。 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CEC 頒發的證書可代替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另行要求的任何許可證、證書或類似文件,並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取代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的任何適用法規、條例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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