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擁有者
- IP Perkins, LLC 與 IP Perkins BAAH, LLC
- 案卷編號
- 24-OPT-01
- 容量
- 1,150 兆瓦(MW)光伏/1,150 MW,4,600 MW-hours 存儲
- 地點
- 帝國郡
- 科技
- 太陽能光伏(PV)+電池儲能
- 項目狀態
- 正在審查中
- 項目類型
- 選擇加入
IP Perkins, LLC、IP Perkins BAAH, LLC 以及相關附屬公司(統稱為「申請人」)、Intersect Power, LLC 的子公司提議建造、營運、維護和退休Perkins 再生能源專案(專案),該專案約1,150 -美國土地管理局(BLM) 和墾務局(BOR) 管理的公共土地以及加州埃爾森特羅以東帝國縣的私人土地上的兆瓦(MW) 太陽能光伏(PV) 和電池儲能設施。
該項目將透過太陽能光伏板陣列、電池儲能係統(BESS)和附屬設施產生和儲存再生電力。最終的專案容量將基於採購時可建造面積和太陽能光電技術的最佳化。該項目將建造一條新的發電聯絡線,將專案變電站連接到一個新的高壓斷路器和一個半開關站。聯線長度約為 200 英尺或 1.3 英里,具體取決於變電站的兩個可選位置。從開關站開始,將建造兩條新的 500 kV 環路輸電線路,以互連到現有的聖地亞哥天然氣和電力公司 (SDG&E) 500 kV 西南電力連接輸電線路,該輸電線路在項目以南東西走向地點。
根據互連協議的時間表,如果獲得 CEC 批准,該專案最早可以在 2027 年底投入營運。該專案的營運時間可能長達 50 年或更長時間。擬建項目太陽能開發區包括以下土地:
大約 4,708 英畝的 BLM 管理的太陽能設施公共土地,包括太陽能光伏板、逆變器/變壓器、中壓線路、變電站、BESS 和 O&M 區域,
約 515 英畝的私人土地用於太陽能光伏板、逆變器/變壓器和中壓線路安裝,
BOR 土地上約 828 英畝用於太陽能光伏板安裝、逆變器/變壓器和中壓線路安裝,以及
為建造開關站和兩條 75 kV 環路輸電線路,BLM 和 BOR 土地上將額外佔用約 500 英畝的土地,以連接到現有的 SDG&E 500 kV 輸電線路。
2/27 / 2024- 收到選擇加入申請
3/28 / 2024- 確定帕金斯可再生能源計畫的申請和資訊請求不完整
選擇加入認證
在 30 年 2022 月 205 日簽署議會法案 (AB) 50 之前,CEC 的發電廠許可管轄範圍僅限於 205 兆瓦 (MW) 或更大的火力發電廠。為了加速該州向再生能源的過渡,並在過渡期間和極端氣候變遷驅動的事件期間保持電力系統的可靠性,經 AB 209 修改的 AB 50 擴大了可由 CEC 認證的設施類型。此「選擇加入」認證流程適用於 200 兆瓦或以上的太陽能光電和陸地風能發電廠、250 兆瓦時 (MWh) 或以上的儲能設施、從這些設施到第一點的輸電線路。互連,以及製造或組裝清潔能源或儲存技術或其組件的設施,資本投資至少為50 億美元。此外,不使用化石燃料或核燃料的205兆瓦或以上火力發電廠可以選擇選擇加入流程,而不是CEC的認證申請流程。 AB XNUMX 授權 CEC 接受這些設施的申請,並為 CEC 的審查和決策提供新的簡化流程。 CEC 是《加州環境品質法案》規定的“牽頭機構”,需要為選擇加入 CEC 管轄範圍的任何設施準備一份環境影響報告。除例外情況外,CEC 為符合條件的設施頒發的證書可代替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要求的任何許可證、證書或類似文件,並且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取代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的任何適用法規、條例或法規。 CEC 在選擇加入認證計畫下的權力不會取代加州土地委員會要求租賃和收取租賃收入(如果適用)的權力,或加州海岸委員會、舊金山灣保護和發展委員會、州水資源控制委員會或適用的地區水質控制委員會,或者,如果是生產設施,則為適用的當地空氣品質管理區或有毒物質控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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