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擁有者
- 莫哈韋太陽能有限責任公司
- 案卷編號
- 09-AFC-05
- 容量
- 250 MW
- 地點
- 聖貝納迪諾縣
- 科技
- 太陽能光熱
- 項目狀態
- 運行(太陽能熱)
- 項目類型
- 認證申請
莫哈韋太陽能計畫 (MSP) 位於加州巴斯托和加州克萊默章克申之間,佔地約 1,765 英畝,位於加州欣克利西北 XNUMX 英里處。
該專案是一個標稱 250 兆瓦 (MW) 太陽能發電設施,採用成熟的拋物面槽技術來太陽能加熱傳熱流體 (HTF)。這種熱傳熱流體在太陽能蒸汽發生器中產生蒸汽,蒸汽發生器透過蒸汽渦輪發電機擴展,從兩個獨立運行的太陽能發電場(Alpha 和Beta)產生電力,每個太陽能發電場為一個125 兆瓦的發電島供電。每個動力島都有一個用於消防的柴油引擎驅動的消防水泵和一個用於發電廠必需品的柴油引擎驅動的備用發電機。太陽透過太陽能集熱器為此計畫提供100%的電力;不使用補充化石能源(如天然氣)來發電。
12 年2012 月68936 日,加州能源委員會批准了一項認證後修正案(TN 7),取消了太陽能領域消防栓迴路的要求,並修訂了有關太陽能領域消防水迴路基礎設施的危險物質管理認證條件HAZ-XNUMX。太陽能領域。
- 命令批准修改 BIO-7 認證條件的請願書,以取消哈珀湖路 25 英里/小時的限制,TN 66827,08 年 17 月 2012 日,命令編號 12-0809-03,委員會批准修改認證條件 BIO-7,取消 Harper Lake Road 的 25 英里/小時限制,以允許使用 Harper Lake Road 的專案相關駕駛員按照法定限速行駛。
- 批准修改能源委員會決定請願書的命令(認證條件 HAZ-7),TN 68936,12 年 20 月 2012 日,命令編號 12-1212-03,委員會批准取消太陽能場中消防栓迴路的要求,並修改有關太陽能場消防水迴路基礎設施的 HAZ-7。
- 關於批准降低專案排放決定的通知,TN 201206,11 年 14 月 2013 日,工作人員批准用兩個傳熱流體電加熱器替換兩個 21.5 MMBtu/小時天然氣低 NOx 燃燒器輔助鍋爐,以降低專案排放。
- 在最終決定中批准修改認證空氣品質條件和電源塊總體安排的請願書的命令, 田納西州 202259,04年28月2014日, 訂單編號 14-0422-04,委員會批准對發電機、鍋爐、導熱油儲存和空氣品質認證條件進行各種變更。
- 批准修改能源委員會決定請願書的命令(認證 AQ-25、AQ-26 和 AQ-2B 的條件),TN 203381,11 年 26 月 2014 日,命令編號 14-1117-06,委員會批准提供一種不同的方法來測量工程冷卻水塔排污水中總溶解固體的含量。
- 員工批准擬議變更建造新倉庫的聲明,TN 231771,01 年 28 月 2020 日,工作人員批准建造一個新的倉庫區域,以方便設施的運作和維護。
- 員工批准安裝新垂直碳床的擬議變更的聲明,TN 233312,06 年 04 月 2020 日,工作人員批准安裝新的改良垂直炭床,取代現有的水平容器,以改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捕獲,並透過安裝新的炭床配置來改善空隙系統的運作。
- 批准後認證申請以修改能源委員會決定的命令, TN 243511, 06/13/2022,安裝新的氫氣產生系統。
注意:上述非超文本項目需要向合規項目經理索取,並附上文檔 TN 編號(如果上面已提供)。
發電廠認證和豁免流程
CEC 擁有對加州擬建的所有 50 兆瓦 (MW) 火力發電廠以及更大的相關設施進行認證的專屬權力。 認證申請 (AFC) 流程是根據《加州環境質量法案》(CEQA) 進行的認證監管計劃。 作為一個經過認證的監管計劃,CEC 不會在 AFC 程序中準備環境影響報告 (EIR),而是準備與 EIR 功能等效的環境評估文件。 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CEC 頒發的證書可代替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另行要求的任何許可證、證書或類似文件,並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取代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的任何適用法規、條例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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