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擁有者
莫哈韋太陽能有限責任公司
案卷編號
09-AFC-05
容量
250 MW
地點
聖貝納迪諾縣
科技
太陽能光熱
項目狀態
運行(太陽能熱)
項目類型
認證申請
項目簡介

莫哈韋太陽能計畫 (MSP) 位於加州巴斯托和加州克萊默章克申之間,佔地約 1,765 英畝,位於加州欣克利西北 XNUMX 英里處。

該專案是一個標稱 250 兆瓦 (MW) 太陽能發電設施,採用成熟的拋物面槽技術來太陽能加熱傳熱流體 (HTF)。這種熱傳熱流體在太陽能蒸汽發生器中產生蒸汽,蒸汽發生器透過蒸汽渦輪發電機擴展,從兩個獨立運行的太陽能發電場(Alpha 和Beta)產生電力,每個太陽能發電場為一個125 兆瓦的發電島供電。每個動力島都有一個用於消防的柴油引擎驅動的消防水泵和一個用於發電廠必需品的柴油引擎驅動的備用發電機。太陽透過太陽能集熱器為此計畫提供100%的電力;不使用補充化石能源(如天然氣)來發電。

12 年2012 月68936 日,加州能源委員會批准了一項認證後修正案(TN 7),取消了太陽能領域消防栓迴路的要求,並修訂了有關太陽能領域消防水迴路基礎設施的危險物質管理認證條件HAZ-XNUMX。太陽能領域。

 

 

注意:上述非超文本項目需要向合規項目經理索取,並附上文檔 TN 編號(如果上面已提供)。

 

發電廠認證和豁免流程

CEC 擁有對加州擬建的所有 50 兆瓦 (MW) 火力發電廠以及更大的相關設施進行認證的專屬權力。 認證申請 (AFC) 流程是根據《加州環境質量法案》(CEQA) 進行的認證監管計劃。 作為一個經過認證的監管計劃,CEC 不會在 AFC 程序中準備環境影響報告 (EIR),而是準備與 EIR 功能等效的環境評估文件。 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CEC 頒發的證書可代替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另行要求的任何許可證、證書或類似文件,並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取代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的任何適用法規、條例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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