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擁有者
- 萊斯太陽能有限責任公司
- 案卷編號
- 09-AFC-10C
- 容量
- 150 MW
- 地點
- 河濱縣
- 科技
- 太陽能光熱
- 項目狀態
- 終止
- 項目類型
- 認證申請
SolarReserve, LLC(專案擁有者)的全資子公司 Rice Solar Energy, LLC (RSE) 提議建造、擁有和營運 Rice Solar Energy 專案 (RSEP)。 RSEP 將是一個太陽能發電設施,位於加州河濱縣東部非建制地區的私人場地上。擬議項目每年將能夠生產約 450,000 兆瓦時 (MWh) 的可再生能源,名目淨發電量為 150 兆瓦 (MW)。
31年2019月228433日,專案業主向CEC提交請願書,要求永久終止該設施的許可證(TN XNUMX)。 RSEP 提交了其認證條件要求的生物資源緩解計劃,並請求終止。在許可證終止之前,RSEP 放棄了生物資源緩解計畫審查程序。該場地為私人所有,土地所有者不想恢復在安裝和拆除場地圍牆期間受到干擾的土地。
RSEP 的許可證要求,如果專案業主未能履行減輕專案對棲息地影響的義務,則必須向 CEC 提供信用證。 CEC在8年2021月XNUMX日的CEC商務會議上行使了資金權利,美國魚類和野生動物管理局獲得了用於在替代地點恢復沙漠龜的生物資源緩解計劃資金。
16 年 2022 月 241586 日,CEC 批准了終止水稻太陽能專案 CEC 認證的請願書(TN XNUMX)。
發電廠認證和豁免流程
CEC 擁有對加州擬建的所有 50 兆瓦 (MW) 火力發電廠以及更大的相關設施進行認證的專屬權力。 認證申請 (AFC) 流程是根據《加州環境質量法案》(CEQA) 進行的認證監管計劃。 作為一個經過認證的監管計劃,CEC 不會在 AFC 程序中準備環境影響報告 (EIR),而是準備與 EIR 功能等效的環境評估文件。 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CEC 頒發的證書可代替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另行要求的任何許可證、證書或類似文件,並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取代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的任何適用法規、條例或法規。
原論文集
聯係我們
項目經理
基思·溫斯特德
CME@energy.ca.gov
(請在郵件主題欄輸入項目名稱)
916-208-3849
公眾參與問題
公共顧問
publicadvisor@energy.ca.gov
916-269-9595
媒體諮詢
媒體與公共傳播辦公室
mediaoffice@energy.ca.gov
916-654-4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