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擁有者
卡爾派恩間歇泉電力公司
案卷編號
80-AFC-01
容量
72 MW
地點
索諾瑪縣
科技
汽輪機
項目狀態
運行(地熱)
項目類型
認證申請
項目簡介

索諾瑪地熱計畫(03號機組)位於索諾瑪縣索諾瑪/萊克縣線附近,位於瑪雅卡馬斯山脈山脊線間歇泉已知地熱資源區,地形中等陡峭,距科布鎮以西約15英里。 03號機組原名為薩克拉門托市政公用事業區(SMUD)SMUDGEO 1號地熱計畫(SMUDGEO1),於1981年1983月獲得加州能源委員會(CEC)認證,並於XNUMX年XNUMX月開始商業營運。

03號機組是乾蒸汽地熱發電廠,設計發電量78兆瓦;然而,由於蒸汽壓力降低,03號機組目前向北加州電網提供35兆瓦的基荷電力。

在該計畫獲得許可之前,CEC、美國地質調查局 (USGS) 和土地管理局於 27 年 1980 月 XNUMX 日簽署了一份諒解備忘錄,準備共同努力遵守《國家環境政策法》和《加州環境品質法》,並為該專案頒發必要的許可證和執照。

3年1981月XNUMX日,CEC和USGS簽署了一份諒解書(LOU),進一步明確了專案許可證和批准頒發後各機構的職責和責任。 LOU 表示,該設施營運的最終決策權屬於美國地質調查局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LOU 要求將營運計劃、許可證申請、報告、設計和類似文件提交給 USGS 並由 CEC 審查。所有年度合規報告均需提交給美國地質調查局。

1981 年 CEC 最終決定指出,由於該項目位於聯邦土地上,州和聯邦機構參與了聯合環境聲明。最終決定中規定的條件與諒解備忘錄和LOU一致,並要求專案業主向美國地質勘探局提交各種報告和其他持續的合規文件。

1999 年03 月,CEC 批准將索諾瑪地熱(2010 號機組)、前索諾瑪地熱發電專案(前身為SMUDGEO)的所有權從Calpine Geysers Company, LP 轉讓給Calpine Corporation 的全資子公司Geysers Power Company , LLC 。 XNUMX 年 XNUMX 月,CEC 批准了 USGS 的一封信,要求終止其作為主要合規監測機構的地位。

批准輸電線改道的決議,未列入案卷,05 年 19 月 1982 日,第 82-0519-01 號命令,委員會批准輸電線改路線,以避免現有的蒸汽井開發場地。 

批准轉讓許可證的委員會令,TN 9021,07/14/1998,命令號 98-0624-01a,委員會批准所有權從 SMUD 轉讓給 Calpine Geysers Company。 

批准所有權轉讓的佣金令,TN 11794,04/22/1999,命令號 99-0414-01c,委員會批准所有權從 Calpine Geysers Company LP 轉讓給 Geysers Power Company。 

使用再生廢水申請的批准和驗證變更的批准,TN 31109,03/12/2004,工作人員批准在六個卡爾派恩間歇泉地熱發電廠使用再生城市廢水,並在認證核查的情況下修訂報告要求。 

批准終止能源委員會與美國地質調查局之間諒解備忘錄和LOU 的命令;和最終決定的修改,TN 58491,09 年 16 月 2010 日,第 10-0825-01a 號命令,工作人員批准終止 CEC 與美國地質調查局之間的諒解備忘錄和 LOU。 

授權 Calpine 從索諾瑪縣和萊克縣獲得拆除許可證進行拆除,TN 206646,11 年 16 月 2015 日,工作人員批准 Calpine 獲得並實施縣頒發的拆除許可證,以減輕間歇泉 16、18 和 20 號間歇泉建築物的火災損失。 

根據行政命令 B-36-15 進行火災損壞修復的快速處理, TN 207294, 01/13/2016,執行董事批准對最近山谷火災中損壞的冷卻塔進行維修、重建和/或實物更換。 

間歇泉設施消防系統重新調試活動的決議批准 (DCBO) 服務,TN 230276,10 年18 月2019 日,第19-1014-04 號決議,批准與NV700, Inc. 簽訂的19-003-5 號協議,簽訂0 美元合同,為消防系統重新調試活動提供代表首席建築官方服務間歇泉設施。  

批准安裝永久備用柴油引擎申請的命令,TN 235329,10 年 20 月 2020 日,訂單編號 20-1014-04,委員會批准為冷卻水塔潤濕系統安裝永久備用柴油引擎驅動的泵浦。 

批准六個間歇泉設施消防系統和解的命令,TN 235703,11/19/20,第 20-1116-02 號命令,委員會批准和解協議和認證條件變更,並指示執行董事代表 CEC 簽署和解協議。 

注意:上述非超文本項目需要向合規項目經理索取,並附上文檔 TN 編號(如果上面已提供)。

發電廠認證和豁免流程

CEC 擁有對加州擬建的所有 50 兆瓦 (MW) 火力發電廠以及更大的相關設施進行認證的專屬權力。 認證申請 (AFC) 流程是根據《加州環境質量法案》(CEQA) 進行的認證監管計劃。 作為一個經過認證的監管計劃,CEC 不會在 AFC 程序中準備環境影響報告 (EIR),而是準備與 EIR 功能等效的環境評估文件。 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CEC 頒發的證書可代替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另行要求的任何許可證、證書或類似文件,並在聯邦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取代任何州、地方或地區機構或聯邦機構的任何適用法規、條例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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