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view

根據2025年《能源法規》,電池儲能係統被定義為一種固定設備,它接收電能,然後使用電池儲存該能量,以便在需要時提供電能。電池儲能係統(BESS)由一個或多個模組、一個電源調節系統以及平衡的電廠組件組成。

基本資訊 

第 170.2(h) 條 - PDF 2025 年能源法規對需要太陽能光伏 (solar PV) 系統的新建高層(4 層或以上)多戶建築提出了電池儲能係統 (BESS) 要求(2025 年高層多戶型太陽能常見問題解答 但有兩個例外(見下文)。 

有關高層多戶建築太陽能光伏要求的信息,請參閱 2025年高層多戶型太陽能光電常見問題解答

太陽能光電和電池儲能係統 (BESS) 要求不適用於增建和改建。 

所需的電池儲能係統規模取決於所列建築類型的太陽能光電系統規模 表 170.2-V - PDF,包括混合用途建築。 

規範性合規性 
第 170.2(h) 條 - PDF 2025 年能源法規有三個公式來計算列出的建築類型的最低電池總容量 表 170.2-V - PDF 使用太陽能光電系統容量 公式 170.2-D - PDF 或太陽能屋頂覆蓋面積(SARA)方法。  

  • 額定可用能量容量(公式 170.2-E-PDF),基於:
    • 用於計算光伏系統尺寸要求的空調建築面積(CFA)
    • BESS 容量係數 表 170.2-V - PDF
    • 電池儲能係統的往返效率
  • 額定可用能量容量 SARA 調整(公式 170.2-F - PDF):
    • 用於計算光伏系統尺寸要求的空調建築面積(CFA)
    • 光電系統額定容量 公式 170.2-D - PDF
    • 根據 SARA 計算的額定光電系統容量
    • BESS 容量係數 表 170.2-V - PDF
    • 電池儲能係統的往返效率
  • 額定功率容量(公式 170.2-G - PDF):
    • BESS 的額定可用能量容量(來自公式 170.2-E 或公式 170.2-F) 

電池儲能係統 (BESS) 的額定能量容量不得低於使用下列任一方法計算的可用能量容量 公式 170.2-E - PDF or 公式 170.2-F – PDF。電池儲能係統的額定功率容量不得小於使用公式計算的功率容量 公式 170.2-G - PDF. 對於包含所列建築類型的混合佔用建築 表 170.2-V - PDF,將最低額定可用能量容量方程式(方程式 170.2-E 或方程式 170.2 -F)應用於列出的每種建築類型(包括支撐區域),然後將容量相加以確定整個混合用途建築的最小容量。 

 

表 170.2-V:BESS 容量係數

表 170.2-V:BESS 容量係數。資料連結見上一段。

表 170.2-V 的註腳: 

  • NR = 不需要 

 

性能合規性 
標準設計的電池儲能係統規模是根據擬建設計中規定的太陽能光電規模要求確定的,與燃料類型無關。當沒有規定要求時,電池儲能係統可以作為獨立系統安裝,以獲得額外的合規積分。此外,大於規定要求的電池儲能係統可以用來取代較小的太陽能光電系統。 

是的。有兩個例外情況可以將高層多戶建築排除在電池儲能係統要求之外: 

  • 如果安裝的太陽能光電系統規模小於確定的容量的 15% 公式 170.2-D - PDF
  • 電池儲存系統要求的建築物最低額定可用能量容量低於 10 kWh 

注意:當電池儲能係統要求例外適用時,太陽能光電需求仍然適用。 

安裝的電池必須滿足或超過 2025 年能源法規的要求 參考聯合附錄 JA12 - PDF 並獲得加州能源委員會 (CEC) 的製造商認證。 A 經認證的電池清單 可以在 CEC 網站上找到。 

電池儲能係統除滿足控制要求外,還必須滿足下表1規定的安全和最低系統性能要求。 

  • 表 1:電池儲能係統的最低性能要求 
電池性能規格 規範性的 性能 
每棟建築可用容量大於 5 kWh。 X
單次充放電循環交流到交流(往返)效率大於80%。X 
在保固期內,經過 4,000 次循環後,能量容量仍為銘牌容量的 70%,或在 10 年保固期內,能量容量仍為銘牌容量的 70%。XX

當地執法機關應核實: 

  • 所有安裝證書均有效,
  • BESS 是經能源委員會認證的模型,且
  • BESS 已依照 2025 年能源法規參考聯合附錄 JA 12 控制要求投入使用。
    • 執法機構在系統安裝、調試和最終檢查時的控制策略和合規循環能力應為合規證書中使用的控制策略和合規循環能力。 

常見問題(FAQ)

是的。電池儲能係統已通過自我認證,符合2025年能源法規 參考聯合附錄 JA12 - PDF 製造商向 CEC 提交的資格證明,以符合 2025 年《能源法規》中適用的規定和性能要求。更多信息,請訪問建築設備製造商認證 電池儲能係統.

是的。太陽能設備清單計畫包括符合既定國家安全和性能標準的設備。這些清單提供了支持現有太陽能激勵計劃、公用電網連接服務、消費者以及州和地方計劃的資訊和數據。請注意,據報道,CEC 太陽能設備清單上的設備已經過測試,以達到最低安全和性能標準。 CEC 對設備及其安全性、性能或耐用性不作任何聲明或保證。欲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 太陽能設備清單。 

不可以。為了符合 2025 年能源法規,電池儲能係統的最低額定可用能量容量(kWh)必須用於 公式 170.2-E or 公式 170.2-F - PDF最低額定可用能量容量是製造商允許用於充電和放電的電池儲能係統容量(以千瓦時為單位)。為了符合 第 170.2(h) 條 - PDF 電池儲能係統必須符合最低資格要求 參考聯合附錄 JA12 - PDF 其中包括往返效率至少達到 80%,保固期內經過 4,000 次循環後能量容量保持率為銘牌容量的 70%,或十年保固期內能量容量保持率為銘牌容量的 70%。 

觀看 藍圖 有關 2025 年能源法規的更多信息,包括文章和常見的 BESS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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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列印《2025 年能源法規》,請聯絡 bsorequest@energy.ca.gov 或916-65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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