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建築能源效率標準(能源法規)包括新建非住宅、單戶和多戶建築安裝太陽能光伏 (PV) 系統的規定要求。作為光伏要求的一部分,建築商必須按照聯合附錄 JA11.4 的規定驗證並記錄已安裝光伏系統的遮陽條件。特別是,JA11.4(a) 規定必須使用執行董事批准的太陽能評估工具進行驗證。

經批准的太陽能評估工具

以下太陽能評估工具已獲得 CEC 批准,可按照 JA11.4(a) 中的規定使用

太陽能接入驗證

光電系統安裝證明需要一份由上述 CEC 批准的太陽能評估工具完成的太陽能評估報告。此外,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 太陽能評估報告中使用的衛星、無人機或其他數位影像必須在光伏系統安裝後創建並註明日期。
     
  • 如果太陽能評估報告中使用的衛星、無人機或其他數位影像的日期是在光伏系統安裝之前,則必須附上額外的現場圖片,以清楚地表明已安裝的系統與太陽能評估報告中建模的系統相匹配。

聯絡我們

能源法規熱線提交表格
加州免費電話:800-772-3300
加州以外地區:916-654-5106

Subscribe

建築能效標準

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