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能源委員會的合規援助和執法辦公室強制執行電器和新建築的能源和水效率標準,以支持公平的市場,並確保加州人從這些標準中獲得成本節約和環境效益。該計劃透過產品測試、與製造商和零售商的合作、合規援助和教育、處罰和其他執法行動來執行電器標準。

透過相互和解計劃解決或透過行政和民事訴訟解決的案件按年份儲存在資料庫中。每個案件都有不同的事實,因此先前的和解並不代表未來的和解。

案件和解資料庫

權威

公共資源法第 25402.11 條   《加州法規》第 20 條(第 1609 條) 賦予能源委員會對違反電器能源效率標準的行為進行處罰的權力,並設定在決定適當處罰時要考慮的因素。監管實體應監控所有產品線,以確保符合國家的能源和水效率標準。

公共資源法第 25534(b) 條 該法案賦予能源委員會對發電量50兆瓦及以上不合規火力發電廠及任何相關設施實施處罰的權力。 (公共資源法第 25110、25120 條)。受監管實體應監控其設施以確保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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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0 合規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