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院第32 號法案(帕夫利,249 年法規第2016 章)修訂了2006 年《全球暖化解決方案法案》,規定了全州範圍內的溫室氣體(GHG) 限制,即到40 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 年的水準減少2030%。《清潔能源與污染減少法案》(De León,547 年法規第2015 章) 將加州再生能源組合標準(RPS) 從33% 提高到50%,並要求在2030 年將現有建築物的能源效率提高一倍。參議院第100 號法案,即「100 年2018% 清潔能源法案」 」(De León,312 年法規第2018 章)要求到100 年,可再生能源和零碳資源將提供2045% 的電力零售銷售。實現這些目標將需要改變加州整個能源系統,包括電力系統,將需要繼續快速脫碳,同時可靠地滿足未來的電力需求。
 
正如2016 年綜合能源政策報告(IEPR) 更新和最終的可再生能源傳輸倡議(RETI) 2.0 全體報告所述,實現溫室氣體和可再生能源目標將需要額外的可再生能源開發,這可能會影響各種環境資源。此外,2016 年 IEPR 和先前的 IEPR 描述了景觀規模規劃如何透過考慮各種潛在的限制和衝突來最大程度地減少潛在的環境影響,從而促進可再生能源和輸電的發展,從而實現國家的目標。
 
透過第一和第二個RETI、沙漠可再生能源節約計劃(DRECP) 以及利益相關者主導的聖華金河谷衝突最少土地識別研究,聯邦和州機構、地方政府、部落和利益相關者在各種方面獲得了經驗旨在確定適合可再生能源開發的區域的景觀規模規劃方法。這些規劃工作展示了使用基於科學的工具和空間數據進行再生能源和輸電規劃的不同方法。此外,能源委員會工作人員還使用此類工具和空間數據來將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的綜合資源規劃 (IRP) 再生能源組合分配給加州獨立系統營運商 (CAISO) 控制的變電站。
 
能源委員會工作人員報告《支持RETI 2.0 進程的環境和土地利用資訊》還包括細化和更新現有環境和土地利用資訊和數據以及改進與保護生物學研究所合作開發的現有空間支援工具的具體建議(中銀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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