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第 1002 號議會法案(Wright,第 932 章,2000 年法規)頒布,要求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 (CPUC) 對加州消耗的所有天然氣徵收附加費,以資助各種能源效率計劃以及公共事業。利息研究和開發,使天然氣納稅人受益。議會法案 1002 也要求 CPUC 指定一個實體來管理 AB 1002 的研究部分。2004 年,CPUC 發布了第 04-08-010 號決定,指定加州能源委員會為研究基金的管理者。 天然氣研究與開發2015 年度報告重點介紹了專案的成功和效益,涵蓋了1 年2014 月30 日至2015 年2014 月2015 日期間已完成的專案和當前研究。在24-XNUMX 財年,加州能源委員會管理了XNUMX 萬美元的天然氣旨在提高加州能源效率、再生能源、先進發電和能源基礎設施的研究、開發和示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