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法案 1002(賴特,932 年法規第 2000 章)授權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對加州消耗的所有天然氣徵收附加費,以資助能源效率計劃和有利於天然氣納稅人的公共利益研究和開發項目。 2004年,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CPUC)發布了第04-08-010號決定,指定加州能源委員會為研究基金的管理機構。能源委員會管理天然氣研究與開發計劃,該計劃支持競爭性和監管市場未能充分提供的能源相關研究、開發和示範。每年,能源委員會都會向 CPUC 提交擬議的計劃計劃和資金請求以供審查和批准。
這份工作人員報告《2016-17 財政年度天然氣研究與開發計劃擬議計劃計劃和資金申請》描述了能源委員會在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和能源基礎設施方面擬議的研究舉措。這些建議是基於加州利害關係人、研究機構和政府合作夥伴的意見。這些舉措是在持續進行的公共宣傳過程後精心挑選的,其中包括向加州研究人員發放調查問卷,尋求研究舉措的建議。
2016-17財政年度擬議的研究經費為24萬美元,預算計畫涵蓋1年2016月30日至2017年XNUMX月XNUMX日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