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能源委員會根據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第 2018-2020-12 號決定(已修改),為電力計劃投資收費計劃準備了這份擬議的三年期投資計劃(05-037 年)。該擬議計畫符合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第 13‐11‐025 號決定,並繼續執行參議院第 96 號法案(預算和財政審查委員會,2013 年法規)規定的要求。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第12-05-037 號決定設立了電力計劃投資收費計劃,為電力公共利益投資提供資金,以使太平洋天然氣和電力公司、南加州愛迪生公司和聖地亞哥天然氣和電力公司的電費納稅人受益。 在第12-05-037 號決定中,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從162 年1 月2013 日起每年批准總額為31 億美元的資金,一直持續到2020 年1 月2015 日,除非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未來另有命令或調整。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應根據規定,根據消費者物價指數的平均變化,調整 1 年 2018 月 80 日和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的總徵收。加州能源委員會管理 XNUMX% 已批准的電力項目投資收費基金。
工作人員透過公開流程製定了第三個擬議的電力項目投資費用投資計劃,其中包括公共研討會和與主要利益相關者群體的諮詢。這些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反映在建議的資助計劃中。 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將從2017 年2017 月開始啟動正式程序,審議該擬議計劃,預計於XNUMX 年XNUMX 月獲得通過。投資者擁有的公用事業公司正在製定自己的投資計劃,為技術示範和部署計劃提供資金。加州能源委員會正在努力協調其電力計劃投資收費投資計劃與投資者擁有的公用事業公司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