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1002號議會法案(Wright,第932章,2000年法規)頒布,要求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CPUC)對加州消耗的所有天然氣徵收附加費,以資助各種能源效率計劃以及公共利益研究和開發使天然氣納稅人受益。議會法案 1002 (AB 1002) 也要求 CPUC 指定一個實體來管理 AB 1002 的研究部分。2004 年,CPUC 發布了第 04-08-010 號決定,指定加州能源委員會為研究基金的管理者。 天然氣研究與開發計畫2016 年年度報告重點介紹了專案的成功和效益,並涵蓋了1 年2015 月30 日至2016 年2015 月2016 日期間已完成的專案和當前研究。在24-XNUMX 財年,加州能源委員會管理了XNUMX 萬美元的天然氣研究與開發案。旨在提高加州能源效率、再生能源、先進發電和能源基礎設施的天然氣研究、開發和示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