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法案 1002(賴特,932 年法規第 2000 章)授權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 (CPUC) 對加州消耗的所有天然氣徵收附加費。這些資金用於資助能源效率計劃和公共利益研究與開發項目,使天然氣納稅人受益。 2004年,CPUC發布了第04-08-010號決定,指定加州能源委員會為研究基金的管理者。能源委員會管理天然氣研究和開發計劃,利用與加州氣候、能源和安全政策一致的競爭性招標來支持競爭性和監管市場未能充分提供的與能源相關的研究、開發和示範。為了幫助確保納稅人投資獲得高回報,管理成本被限制在 10%,資金通過競爭性流程獲得獎勵,技術諮詢委員會為每個項目提供技術開發和部署信息,並將這些結果公開。能源委員會向 CPUC 提交年度擬議計劃計劃和資金請求以供審查和批准。 本天然氣研究與開發計畫 2018-19 財政年度擬議計畫和資金申請描述了能源委員會在能源效率、再生能源和能源基礎設施(包括天然氣安全性和完整性)方面擬議的天然氣研究舉措。 2018-19財政年度擬議的研究經費為24萬美元,預算計畫涵蓋1年2018月30日至2019年XNUMX月XNUMX日。報告建議進行研究以改善排放測量,並推進重型卡車中天然氣的開發和部署幫助改善該州污染嚴重的盆地的空氣品質。這些建議是基於加州利害關係人、研究機構、設備製造商和政府合作夥伴的意見,本預算計畫中提出了多項旨在造福弱勢社區的措施。這些舉措是經過精心挑選的,同時考慮了正在進行的公眾宣傳活動,尋求加州研究人員的研究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