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議會法案1002(賴特,932年法規第2000章)頒布,要求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CPUC)對加州消耗的天然氣徵收附加費。這些資金資助了各種能源效率項目和公共利益研究與開發,以使天然氣納稅人受益。 AB 1002 也要求 CPUC 指定一個實體來管理 AB 1002 的研究部分。2004 年,CPUC 發布了第 04-08-010 號決定,指定加州能源委員會為研究基金管理機構。 天然氣研究與開發計畫2018 年年度報告重點介紹了專案的成功和效益,並涵蓋了1 年2017 月30 日至2018 年2017 月2018 日期間已完成專案的成果和當前研究的進展。在24-XNUMX財年,加州能源局委員會管理了 XNUMX 萬美元的天然氣研究、開發和示範項目,旨在提高加州天然氣的能源效率、再生能源、先進發電和能源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