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法案 1002(賴特,932 年法規第 2000 章)授權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 (CPUC) 對加州消耗的天然氣徵收附加費,以資助有利於天然氣納稅人的公共利益研究和開發項目。 2004年,CPUC發布了第04-08-010號決定,指定加州能源委員會為研究基金的管理機構。能源委員會管理天然氣研究和開發計劃,利用與加州氣候、能源和安全政策一致的競爭性招標來支持競爭性和監管市場未能充分提供的與能源相關的研究、開發和示範。技術諮詢委員會為每個項目的技術開發和部署提供信息,並且研究結果是公開的。能源委員會向 CPUC 提交年度擬議計劃計劃和資金請求以供審查和批准。 本天然氣研究與開發計畫 2019-20 財政年度擬議計畫和資金申請描述了能源委員會在能源效率、再生能源和能源基礎設施(包括天然氣安全性和完整性)方面擬議的天然氣研究舉措。 2019-20 財政年度擬議的研究經費為 24 萬美元,並要求 8.1 萬美元的一次性補充資金。此預算計畫涵蓋1年2019月30日至2020年XNUMX月XNUMX日。這些建議是基於加州利益相關者、研究機構、設備製造商和政府合作夥伴的意見,其中包括多項旨在造福弱勢社區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