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議會法案(AB)1002(賴特,932年法規第2000章)頒布,要求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CPUC)對加州消耗的天然氣徵收附加費。這些資金用於資助能源效率計劃和公共利益研究與開發,以使天然氣納稅人受益。 AB 1002 也要求 CPUC 指定一個實體來管理 AB 1002 的研究部分。2004 年,CPUC 發布了第 04-08-010 號決定,指定加州能源委員會為研究基金管理機構。 2021 年 25620.8 月,對《公共資源法》第 XNUMX 條進行了修訂,為年度報告的準備和提交提供進一步指導。
2021年天然氣研究與開發計畫年度報告 重點介紹了專案的成功和效益,並涵蓋了1 年2020 月30 日至2021 年2020 月2021 日期間已完成專案的結果和當前研究的進展。在24-XNUMX 財年,加州能源委員會管理了XNUMX萬美元用於天然氣研究、開發、旨在改善加州天然氣系統脫碳、建築脫碳、工業和農業創新、低排放交通、創業支持以及天然氣復原力、健康和安全的示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