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AB 1002(Wright,第 932 章,2000 年法規)頒布,要求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 (CPUC) 對加州消耗的天然氣徵收附加費。這些資金用於資助能源效率計劃和公共利益研究與開發,以使天然氣納稅人受益。 AB 1002 也要求 CPUC 指定一個實體來管理 AB 1002 的研究部分。2004 年,CPUC 發布了第 04-08-010 號決定,指定加州能源委員會 (CEC) 為研究基金管理機構。 2021 年,《公共資源法》第 25620.8 條進行了修訂,為年度報告的準備和提交提供進一步指導。
這份天然氣研究與開發計畫2022 年年度報告重點介紹了1 年2021 月30 日至2022 年2021 月2022 日期間已完成和正在進行的項目的項目成功和研究效益。在24-XNUMX 財年,CEC管理了XNUMX 萬美元用於天然氣研究,旨在改善創業支持的開發和示範;建築脫碳;瓦斯系統脫碳;工農業創新;運輸;以及加州的彈性、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