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 再生能源投資組合標準驗證和合規方法報告,第三版, 描述了加州能源委員會 (CEC) 工作人員用來完成以下任務的方法:
對於每個合規期,本報告中涵蓋的驗證分析的應用結果將分別針對零售商和 POU 發布。對於零售賣家,最終驗證報告將由 CEC 在定期安排的業務會議上通過,然後傳送給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 (CPUC),用於其合規和執法活動。對於每個 POU,驗證結果將在單獨的報告中發布,並由 CEC 在定期安排的業務會議上通過,用於合規和執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