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手冊向需要根據《公共資源法》第 25350 條及以下條款向加州能源委員會 (CEC) 提交資料的實體提供說明。以及《加州行政法規》第 20 條第 1361 條及以下條款。
注意:根據《加州法規》第 20 章第 1367 條,執行董事指定了報告表格和說明的格式,以方便提交本法規要求的資訊。 CEC 執行董事可以在 7 天通知指定或修改表格後修改表格和指示。